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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L1签证雇员的申请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glym2016    时间: 2016-2-23 18:03
标题: L1签证雇员的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
  经理、行政主管及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下列职权者:
  经理 至少需有以下职权之一:
  掌管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一个部门,
  监督指导其他主管、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的工作或掌管该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
  对下属人员有人事解雇权或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
  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日常工作的决定权。
  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层主管,不能列入经理人员。
  行政主管 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
  指导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工作;
  制订公司整体或部分目标与政策;
  具有许多事务的自行决定权;
  只对上一层行政主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导。
l1.gonglianyi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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