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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保护法的ML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sodagreen    时间: 2010-11-5 17:18
标题: 申请保护法的ML回复!!!!
信件如下!!!
超龄儿童保护法例于2002年8月6日生效,该法适用于在其启用之后开始办理的移民签证申请,但是对那些2002年8月6日前已经在办理的申请的适用性相当有限。

实施超龄儿童保护法的目的在于解决移民签证申请中的儿童由于移民机构在办理过程中的延误而导致其超过21岁或“超龄”而失去移民资格而产生的问题。该法并不适用于因等候签证排期而超龄的申请人。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能否具备超龄儿童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资格仅可以由领事官员通过对移民申请的裁定来决定。

那些相信自己能受超龄儿童保护并获得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申请要求领事官员对其档案进行审理。届时,申请人必须填写DS_230,护照,出生公证,美国国土安全对移民申请的批准通知及交纳404美元的移民申请费。一旦收到申请及相关费用后,我们将会审理档案及寄信通知申请人有关超龄儿童保护的裁定结果。

希望此信息对你有帮助。

版主 我应该怎样做啊1!! 需有去广州一次吗?? 我已经寄了230去了,到时还需有交吗!!! 急啊!!!请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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