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J1和J2的两年回国服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木子星 时间: 2010-9-1 11:26 标题: 关于J1和J2的两年回国服务问题 照理说J2在美国的身份和停留时间应该是根据J1来的,如果J1有两年回国的要求,那么J2肯定是不可能在美国呆着了。现在我碰到的问题有点特殊,J1在拿到签证的时候visa上就写明是does not apply to two year rule的,那么J2是不是也应当和J1一样,不受这条限制而能和J2一直在一起呢?但是现在J2的visa上却显示apply to two year rule...那么是不是要在到期之前一年就递交豁免呢?但是J2是不可以单独提交的哎。。。。真的很搞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