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7-14 15:37 编辑
如果你的房屋是向银行贷款的话,房契的正本是在银行保管作为抵押之用。因此你唯一的证据就是在南澳州土地登记处有你登记该物业的业主名字,如果你需要证明的话,你可以委托一位律师到南澳州土地登记处申请一份产权证的副本,作为证据之用。
依据澳大利亚联邦法例,任何非公民或非居民的海外人士,没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海外投资及审核部的批准,是不可以持有住宅物业的。我不知道你现在的身份是什么,因此很难给你一个详尽的法律意见。如果你是PR的话,你是可以持有澳洲物业的。但是,如果你的PR一旦被取消或你的签证被终止,你必须将你名下的住宅物业出售,在这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你可以拿你的签证找一位资深的律师拿取一点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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