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10-14 23:16 编辑
我在2012年大概4月時跟前男友申請了同居移民,
找了agent幫忙辦。之後在2013年年初我跟他分開了。
在大約8~9月時agent跟我說他的visa基本過了,就要另外補一些文件。
我跟agent說明情況,之後agent發了一份withdrawal form給我說要男方簽名。
但男的一直找不到人,我問agent可否單方面取消,agent說如果我單方面取消有可能會拒簽,會有不良紀錄。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男的一直找不到人怎麼辦?
另,agent說我們要補他$1000,因為之前一直都是男方辦的,我不清楚所有細節。這情況下如果我拒絕交錢會有問題嘛?
另,如果申請人的TR還未下來,那我的擔保是否仍算?即是我仍然是5年之內不可以再辦對嘛?
希望有人幫我一下。
真的很無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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