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雅学院-- starcat 请进!

** 转载自南洋商报
新闻 1:
4名中国学生千里迢迢来到我国深造,却发觉整个课程“货不对办”,因此她们到大马消费人索偿仲裁庭投诉,今天仲裁庭宣判她们投诉得直,被控的院方需赔偿她们的损失。
大马法律公正

当庭主宣布判决时,3位索偿人黄少军(37岁)、陈颖(25岁)和符枚(26岁)(另一人杨蕊君因私事而返回中国)马上激动得当庭哭出来,稍后更对媒体说:“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公正的。”
她们之所以如此激动,是因为她们之前在中国上海时,都是专业的护士。但是为了来马深造,她们毅然抛下中国的一切来到我国。
可是当她们来到大马后,他们发觉辩方思特雅学院所提供的护理学士课程与当初该学院在中国宣传时所承诺的不一样,因此她们感觉不忿而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经过前日一整天的审讯,今天庭主杨顺财宣判辩方由于误导消费者,因此必须个别赔偿4位索偿人每人1万零吉。
辩方思特雅学院在中国招生时是以“思特雅国际学院”名义招生,但是庭主在总结时说该名字并未正式注册,加上该学院提供的护理学士课程实际上没有得到国家学术鉴定局的承认,因此辩方在中国宣传时所用的广告词其实是在误导消费者。
此外,思特雅学院在中国的招生广告中说明该学士课程是与澳洲某大学联办的学分转移学士课程,可是事实却只是远距离课程。
尽管辩方呈上很多文件想要表示清白,但是庭主指那一些文件由于无法出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诉方的指控,所以辩方必须赔偿4位索偿人一路来所付的学费。
然而,根据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01(1)条款,该条款列明任何索偿不能超过1万零吉,所以尽管4位索偿人来马一年多里共付了1万2千零吉不等的学费予思特雅学院,但是碍于法律条款限制,她们并不能获赔全数。
无论如何,3位索偿人都很满意这次的判决,因为以消费人索偿仲裁庭的权力范围来说,她们已获得最高的赔额。最重要的是,经过多番折腾,她们终于为自己讨回公道。
课程未受承认
其中一人黄少军就提到,之前当她们开始怀疑课程不妥,她们曾到教育部、国家学术鉴定局和中国大使馆去查询。最后她们从国家学术鉴定局该处查到该学院提供的护理学士课程根本未得到学术鉴定局承认。
她们就曾经针对此事跟院方对质,可是院方就诸多借口推搪,以致她们在多位热心朋友的协助下,把这件事情带上仲裁庭。
她们透露,该课程原本为期8个月,第一个学期刚于5月结束。当时的学生人数有28位,但是据她们所知,目前很多同学退学的退学、转系的转系,相信新学期开课时只会剩下5或6位同学。
她们3人原本对该学院很失望,但是这次胜诉,陈颖就表示,她们会重新考虑会不会再来马来西亚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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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2:
思特雅学院举证指该院护理学士课程(学分转移)受教育部承认,并将诉诸法律途径以正清名。
该学院今日发文告对于消费人仲裁庭在日前的判决表示遗憾,并表明将探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厘清所面对的指控。

文告指出,该院所办的护理学士课程确实受到教育部承认,而且,教育部也保证现有选修上述课程的学生可以继续学业,直至有关课程完毕。
文告说,教育部在1995年发出的批准函允许该院开办护理学士课程,而在消费人仲裁庭审讯时,一名国家私立教育局的代表也出庭作证,证明该院确实获批准开办上述课程。
思特雅学院保证,该院并没有在任何方面误导学生。
[该贴被 版主dotcomguy 修改于 2003-6-20 1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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