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不想重蹈覆辙 于 2014-4-28 23:53 编辑
这个月中的时候租了个房纸,然后这周末就要搬进去了。今天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房主决定要卖房子了,说但是我还是有权利去住满签好的12个月,说是先跟我提前说一声,因为马上他们要开始贴广告和组织人去看房了。说如果我愿意,我可以下月搬走,不收违约金,还给我去房东那里争取一周租金作为赔偿(注意是一周,我的天,传说中的巨额赔偿啊亲)。本打算搬一个可以住久一点的,省得搬来搬去麻烦,所以我也在考虑再看别的房子,早搬早抛弃这些烦心的事。但是那个赔偿金如此巨额,怎么好意思。而且我现在网,电,气都开通了。我就说要我提前搬可以,但是要给我付我下一家的这些服务的开通费,和网的违约金,下一次搬运的钱,外加6周租金。但要是他们不愿意按我说的赔,然后我进去住了,他没过几天带人来看房那多伤不起啊。我合同还没签,当时交完定金他们就把收据给我了,然后他们把合同签了字给我了,说让我拿回家看完签好字,这周五去拿钥匙的时候再给他们。亲们觉得我该如何是好呀。PS那合同里关于房主的权益有一条说:如果房主要卖房,他有权带人来看房每周不超过两次。这。。合情合理合法么,有哪位知道啊??:@:'(: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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