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世侨移民介绍: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到目前为止,在投资移民者一直远低于这个名额。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 因此,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I.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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