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在上海的总公司邀请他们去美国学习(她已有签证,在上海面签的,因为总公司在上海)因为他们其中有一员没过。但在美国七天的所有费用都已经缴了。不能退还。所以她让我去。就只用自付机票费用。正好我和她最近在筹备年底在成都开一家正宗的美式甜品点。就想借此机会和她去尝尝美国的甜品和看看餐厅的经营模式和装修风格。其次才是旅游和购物。我英语基本生活用语可以。她英语超棒。。问题是我是个体户。在一个商场经营服装店。因为是商场,所以都是商场统一管理,没有营业执照。但有六年每一年的租用合同和租金***。月收1w~2w。就这点很是担心啊。。怎么说才会给VO感觉我在国内有足够的约束力。(今年2.1号有过1000但因无房产,秒拒。现在有房产了。所有之前的资料都在,用不用再去开一份2~9月的流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