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修改对交流访问计划内高中学生的相关规定

美国国务院于2005年8月12日发布的《联邦公报》(the Federal Register) (70 FR 47152), 公布了对《美国联邦法典(22)》(22 CFR)第62.25条款的修改结果。22CFR第62.25条款适用于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高中学生。70 FR 47152对该条款内一些规定作了补充,主要是:(1)补充了第(d)(1)项的内容,要求针对所有计划赞助方的官员、雇员、代表、代理人和志愿者进行犯罪记录背景调查(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s);(2)就“对新生的情况介绍”的要求(students orientation requirements),将第(g)(1)项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22CFR第62.25条款第(d)(1)项的内容在修改前为:(赞助方应当确保己方所有的官员、雇员、代理人以及志愿者)(1)都接受过足够的培训且受到妥善的管理。修改后的内容则是:(赞助方应当确保己方所有的官员、雇员、代理人以及志愿者)(1)都接受过足够的培训、受到妥善的管理且已顺利通过犯罪纪录背景调查。
22CFR第62.25条款第(g)(1)项在修改前的内容为:(除第62.10条款所规定的适应要求外,所有赞助方应当在学生离开本国之前向学生提供以下信息:)(1)与对交流访问学生的管理有关的所有程序和规章制度的概要。修改后的第(g)(1)项内容如下:(除第62.10条款所规定的适应要求外,所有赞助方应当在学生离开本国之前向学生提供以下信息:)(1)与对交流访问学生的管理有关的所有程序和规章制度(包括应将各种性虐待或性侵犯进行报告的规定)的书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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