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依据你的帖子,大致上有两个问题:
1. 欠交的租金
2. 没有向税局申报10个月内的GST
有关欠交租金一事,因为你们是私下协议,没有通知Shopping Centre,因此Shopping Centre并不知道你们的安排。依据当时你与Shopping Centre所签署的租约,你是需要承担缴付租金的责任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Shopping Centre是可以直接向你追讨租金的。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委托一位律师,向你的员工追讨租金的欠款。这方面要看清楚你们私下协议的条文是怎么安排的,一般如果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是难以追讨的。如果有合同的话,还可以依据合同的条文向员工追讨。
有关员工过往10个月没有向税局申报GST,这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你们是私下协议,如果没有在ASIC(公司注册处)正式将店的经营权转到你员工的名下,那么你还是店的业主,是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每一季需要向税局申报GST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有两种选择。第一,要求员工将过往10个月的经营报表拿出来,然后委托会计师向税局补报有关10个月内的GST。第二,你可以委托律师向税局解释清楚,要求税局直接向员工追讨有关补报GST的事宜。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提议你尽快找一位资深律师拿取法律意见,然后看看怎么解决问题。
奉劝大家现在经济低迷,生意难做,如果让员工承包,应该做足法律文件,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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