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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smelly@a    时间: 2010-6-17 15:29
标题: 申请版主
阿德莱德大学最后一年法律学生,
女,
23岁,
在Westside Lawyers, Hamdan Lawyers, Adelaide Legal Outreach Service 做过clerk 和 paralegal 还有legal advisor.
作者: abel19891219    时间: 2010-6-23 17:56
回复 1# smelly


    你好  请问能请教你一些关于academic misconduct 的问题吗?。。。我带着手机进考场了。。。那是很重要的一门考试。。。。能帮帮忙吗?   很诚恳地求助。。。。
作者: hannahcastle    时间: 2010-6-24 17:58
回复 2# abel19891219


    被抓到的话好像会有机会考完之后解释,或者是之后发email去相关考试的地方询问。 然后会有机会给你解释……如果之前没有前科,认错态度好的话,好像只是会在学校档案备案大概五年的样子。只是用作内部资料使用……之前有朋友很意外的带了张复习资料进去,然后中途尿尿的时候被发现了……后来解释之后就得到了以上的解释。貌似是没有问题了。。。
可以去student center询问 for more details.
作者: ya-ya    时间: 2010-7-1 19:10
lz支持你!还想知道版主需具备何条件。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010-7-8 10:36
标题: RE: Academic misconduct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0-10-5 10:23 编辑

回复 2# abel19891219

我不知道你的考试是公开形式的考试还是大学或中学的考试,因此不能提供详尽的法律意见。整体来说,在任何考试场合中,基本的规则是不可以带教科书、课题资料、手机或其他传送系统进考场的。除非你有合理可信的解释,否则考试成绩可能作废。如你需要详尽的意见,请提供进一步资料。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010-10-5 10:58
回复 1# smelly

依据南澳洲执业律师条例,任何人如没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是不可以提供法律意见的。而该执业证书是每年更换一次的。如没有证书而提供法律意见,是属于违规,除罚款外还会被监禁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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