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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与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 [打印本页]

作者: straitslawyers    时间: 2020-5-21 18:40
标题: 【安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与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
购买房产可能是您一生中最关键的决定之一。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当涉及多个购买者时,可能会产生影响,并且您必须在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与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之间进行选择。

我们经常被问到“联合产权证(JointTenants)与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之间有什么区别?”。 尽管两种租赁形式非常相识,也有不同之处,特别在财产所有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如何持有财产。

联名产权证(Joint Tenants
当各方作为联合产权证(JointTenants)拥有财产时,这意味着:


作为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您们的所有权为百分之一百—— 重点在于所有权被统一。而不是您拥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您拥有的该物业为股份的百分之一百,但与该物业的其他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一起拥有。

生存权(survivorship)是指若一名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去世,财产将自动转移给尚存的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无论死者遗嘱中有任何相反的意图,都会执行生存权(survivorship)。因此,在购买物业或准备遗嘱和遗产计划时,考虑到财产的拥有方式很重要。


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
当各方为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时:


一般情况都觉得并且您必须在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与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是一样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联合产权证(Joint Tenants)是指每个注册的股东拥有该拥有的分额。该股份可以为50/50或60/40,也可以任意组合,但前提下是这些股份的总额为100%。在拥有共有产权证(Tenants in Common)的情况下,您现在仅拥有自己的股份分额,例如50%,并且您有权在未征得另一名租户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出售这50%的股份。在证明股东死亡后,死者的遗嘱决定了死者的财产中所有占分额的结果。

若您想询问您们的租赁类型,或者想了解有关您的权利和选择或其他的信息,安和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9069给我们安排在线会面。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安和律师事务所
(08) 8410 9069
9A/9-13 Market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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