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想办理离婚,对方准备起诉其骗取PR

郑律师你好,我朋友最近准备跟老公办理离婚.他们是2006年在澳洲登记结婚的,当时男方已经有PR,女方是办理的夫妻团聚过来,并取得PR的.
在婚姻期间,我朋友还因为私人原因向其老公借了5万澳元,还了一部分,还未还请,现在因为感情不合,我朋友提出离婚. 但男方以其是骗取感情,骗取PR,骗取钱财为理由,要跟我朋友打官司,想借此取消我朋友的PR,并取消其分割财产的权利.并告诉我朋友,如果她放弃分割财产,并还清5万元,就同意离婚,并私下和解.不上法庭.
请问法官如何界定是真的感情破裂,还是以结婚骗取PR然后离婚呢? 我朋友在这6年期间,全部和男方住在一起,回国探亲也是一起. 当时结婚时男方还为了办理夫妻团聚,专门写了材料证明他们认识经过,现在女方担心PR被取消,连提出离婚都不敢了.请律师帮忙,他们男方太欺负人了

有夫妻亲密性的证明或是女方怀孕,流产打胎,夫妻性生活类的证据来证明你女友不是骗PR吗?

婚姻真实性、持久性证据
1、 双方共同名下银行帐户
2、 双方共同名下租房或购房合同
3、 双方共同名下水电或煤气帐单、双方共同地址的信件
4、 各种保险以对方为受益人、遗嘱以对方为受益人
5、 共同外出游览的车票、机票、宾馆住宿证明(酒店帐单)、购物帐单
6、 双方往来书信,需要信封
7、 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发票(双方共同名下)
8、 双方的照片:有双人照、和双方的父母及朋友的合照,准备得越多越好
9、 双方结婚酒席的照片、VCD,戒指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发票
10、双方父母及亲友的证明信
11、双方来往的信件, EMAIL、聊天记录、电话单记录等可以证明关系的材料
12、如果可能,尽量多准备多些照片和一些证明你们去外地度假的票据证明
13、双方出去看电影等活动的票根
*关系证明材料,例如,照片、信件、电话记录等,可以不用翻译。


同居关系需要递交给移民局哪些证明文件,请查看以下附加文件的说明,如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留下,稍后会作解答。

1. 共同租用房屋合约,煤电水电话等账单

2. 联名账户,共有财产证明

3. 公众认可两人关系的证明

4. 曾向政府,商业或公众机构说明两人同居关系的证明

5. 遗嘱类的证明

6. 邮寄到两人居住地址的信件,包括两人联名或每个人单独的

7. 提供两人共同参加体育,文化等活动的证明

8. 两个人关系的宣誓证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s

9. 两个人联名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会员证明
你好!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已经结婚5年的话,很难说是谁骗谁。再者,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任何夫妻间签署的借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你朋友无需担心她的丈夫起诉她行骗及追讨欠款,因为任何夫妻间的账务往来都是不能诉诸法庭的。我提议你朋友尽快找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致
郑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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