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试不大顺,被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由于我未婚夫今年年初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2013年法律上还在上段婚姻中,所以他和前妻共同申请的税单。因为这个,今天面试官要求I-134也要有他前妻的签名。我们觉得这个要求于情于理都是不合理的。首先税单的意义在于证明我的未婚夫有能力在财务上资助我,当我提出可否出具其他证明时,如工作证明,W2等,面试官说不行,他强调我未婚夫挣多少钱不重要,他知道已经超过最低线拉,可是因为税单是他两人一起,I-134必须有两个人的签名。想想看,怎么可能要求GG的前妻给她前夫的新任未婚妻做担保呢??即使我们和他前妻沟通,她也不会同意啊!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了。请问各位又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吗?有什么建议吗?跪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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