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写邀请信比较好?

我今年在美国境内F2转F1,但是由于移民局效率很低,到现在还没有转过来。我lg是F1。我想让父母11月中旬来看我。像我这种情况,在邀请信中,是以lg的口吻写邀请“parents-in-law“好,还是我作为主邀请人好呢?总觉得那么多”in-law“很奇怪。当然,无论哪种情况,我都会在邀请信最后落款写我俩的名字。另外,我在美国还没收入,在DS-160表中,填到父母在美国的联系人时,是不是还得写我lg?我google了很多都没有个答案,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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