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郑律师 急急

郑律师:
你好
我是163商业移民, 08年10月登陆澳洲,到今天已满足居住一年 经营生意2年的申请PR条件 因我两年间有两次回国接近3个月 我现在的移民律师说我将不符合每次离境不超过6周的规定 他之前并没有告知我这些 致使我现在要从头算  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有没有这个限定 具体怎样 我是否要重新居住一年的时间 是不是从第2次离境回来算起吗?

非常感谢
你可以打电话跟我联系,我帮你介绍澳洲本地最有实力和经验的移民代理,也是律师。电话0432606718
这么大的差别你的移民律师居然没有事先跟你说清楚?
回复 1# bunengfatie
我相当同情你的际遇,可能你第一次来澳洲的时候,你的移民律师没有向你详细解释有关你163转永居的先决条件。
根据过往的移民惯例,任何163的人士必须在指定限期内在南澳州经营生意2年。申请转永居前1年必须在澳洲居住,以证实你是在澳洲有直接参与你的生意的经营运作。
而该居住1年内是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离开澳洲的,但是如果离开澳洲太长时间,那么证明你有参与生意上的运作是有一定的困难。
如果你在申请前12个月离开超过6周的话,你还可以申请的,主要条件是你要证明回中国是你生意上的实际需要,比如办货、市场推广等等。
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如果你想咨询的话,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络,电话8359 2526.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兼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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