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郑律师

郑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与一当地人结婚,双方签有结婚合同的.后生有一孩子,我有工作,但是INCOME的70%

    进我老公的帐户,30%进我私人帐户的,而我老公的工资全部进入他帐户,他承担房贷,生活等一切开销.

    请问:1),如果我离婚的话,作为澳洲这一个很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国家,我是否有可能得到一半的房产(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也是在我们结婚前,他购买的).

           2),离婚的话,我有可能讨回我老公这几年所拿的我的70%的INCOME吗?

           3),如果我的名字在他的银行户头上的话,即使我分文不动他的INCOME,只要把我的名字写上, 那么离婚时候,我是否有权利得到他的INCOME的一半呢?现在情况是我名字不在上面,是否根本就别想拿到钱的?

还想请问一下,这里,如果离婚的话,对女方有哪些利益保障?

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您!
回复 1# ~~~~~
因为你已经和当地人结婚,距今已有4年,又有孩子,因此你办理离婚的话,无论资产是任何一方的名字,你都是可以得到一半的。但是根据澳大利亚家事法,资产负债都是要平分的,如果他房子有按揭的话,可以分的只有净值,即要减去贷款后再分。
你过去收入70%给丈夫用作一切开支,你们离婚是不可以讨回的,你应该通知你的雇主取消这个安排,将薪金转入你的私人户口。
你丈夫的银行户口是否有你的名字,也是要分的,双方过往3年的资产和负债都要分配。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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