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申请配偶移民

郑律师您好, 我的男朋友是澳洲公民,之前在07年帮前任女友以同居关系申请了配偶移民,当时拿到两年临时签证,2010年才转成PR,现在如果他想帮助我也申请配偶移民,这五年间隔期的限制是从07年算起,还是从10年算起?如果不得不等待几年,但是我的签证马上到期了,那么他要怎样才能帮助我申请到合法居留在这里的签证呢?我们是真的住一起,另外,您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不用等待五年,早日拿到这个签证吗?
回复 1# tash
你的问题没有详细解释你的男朋友是什么时候和他的前女友分居,也没有解释你的男朋友是否已经和他的前女友已经正式分居。因此很难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他们没有分居的话,是不能申请其他配偶来澳洲的。根据现行的法律,同居3个月便是夫妻关系,他会犯了重婚的刑事罪行。希望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包括他们什么时候终止同居和是否有告知移民局。直到现在移民局的记录会显示他们还是同居关系。还有你的签证到期日。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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