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郑律师关于房子的问题

郑律师你好,
我的房子是在去年时买的,当时是以我老公一个人的名义买的,因为那时我还没拿到PR, 但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是有附着我们俩在中国的结婚公证书的, 我想请问如果将来我老公想把这所房子卖掉,是不是只需要以他个人的名义卖就行了,和我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就是我知不知道都无关紧要呢?或者说这房子就是他个人的财产,如果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我无法从法律上寻求帮助?谢谢~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6-10 10:39 编辑

回复 venus815 的帖子

如果你的房子是在你丈夫名下,那么你丈夫身为房子的产权人是随时可以将这个房子私下卖掉,无需咨询你的意见。

澳大利亚的法例和中国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国,丈夫出卖房屋必须得到妻子的同意,及资产必须平分的。但在澳大利亚,除非你有申请离婚及夫妻资产负债分配,否则任何一方的资产都可以自由转卖,对方是不可以干涉的。如果房子是在你丈夫名下,那么也是他私人财产,他怎样处理,身为妻子是无权过问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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