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关于房子的事

本帖最后由 董毓珊 于 2011-7-7 20:49 编辑

您好律师,我现在因为签证的关系必须回国。。。可是我的房子的租约是7周后的我给了四周的bond金给房东,现在我要走了但是房东说让我把bond金给他之后在给他三周的房钱因为我的租约还有7周,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这个是你自己的原因,扣掉押金是合理的,至于扣多少是要看你们协商的情况。

个人想法。
谢谢您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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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因为你签的租约是七周的,因此你必须住满七周或缴付七周的房租才可以搬出。按金是不可以当作租金之用的,按金的作用是当你搬出的时候业主看清楚房子有没有需要清洁损毁等事项,才会退回按金给你的。

因此在这个情况下,如果你需要迫切回国的话,除非你能够找到另一位短期租客居住上述的房子,否则业主及其中介是有权向你追讨三周的房租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路过,先顶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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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董毓珊 的帖子

要是你之前在那里住了很久了,这房东如此不讲情面,你就直接走人算鸟。哥bond金不要了,你要咋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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