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救护车一般在闹市才会鸣笛的吧,还有主要路口,别的时候一般就闪闪灯,估计是怕扰民?不知道真正原因。其实楼主真应该想一下自己的错,因为你现在怪救护车没减慢速度啊,没有鸣笛啊什么的都不是法律责任,都应该属于驾驶员的素质吧。可是,交通法规上明确说了,应该是其他车辆在任何时候都要give way给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啊。难道说救护车在没鸣笛的情况下,你就可以不giveway吗?不可能,如果是那样的话所有车祸,没有give way的一方都可以用这个理由逃避或者减轻责任了嘛。现在关键是不知道 这个情况算什么情况,因为对方是救护车,很特殊,是否会有法律的其他责任,或者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还请郑律师给大家指点以后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