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一問

想請教一下鄭律師, 賣車時是不是把那張有那車的資料的紙背面賣diposal 那部份填寫好,給對方填寫和簽名交到SERVICE SA就可以啦? 那個中間那部份由買車人寫的我就簽名就可以啦,是吧?
買車的人開走以後的事兒就和我沒關, 對嗎?
謝謝回答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8-15 11:10 编辑

卖车的时候最主要是填上你身为卖主的姓名、日期及转让时间,务必拿一份副本作为记录。

一旦该车离开了你的车房,日后发生什么事情,理论上你是无需负起责任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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