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的公证问题请教:郑玉桂律师:

郑玉桂律师你好: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是这里的居民,我母亲是pr,我
母亲用我的名字3年前在这里买了房,一个是交的全款,另一个是用交全款的房做第二个房子的贷款作以投资。
现在我要结婚,我男朋友是去年拿到的pr,原意是我不想让我男朋友在婚后认为是我的财产。
请问:这个房产是我妈的,我和我妈可以做个公证吗?或者我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那种方法对我母亲的财产有利?
非常感谢!
同问.......................
世风啊。。。还没结婚就开始商量离婚后怎么瓜分房产了。。。。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9-14 17:05 编辑

回复 mao1 的帖子

你好。如果你能证明第一个房子买的时候是你母亲付钱,那么你只需要做一份信托宣誓书,声称是你母亲买入的,你是以托管人的身份托管该房子,然后将该宣誓书交给你母亲保存。如果你想完美的话,可以要求你的未婚夫在托管书上签名,将来离婚的时候你的男朋友是没有机会拿取这个房子任何权益的。

如果你妈妈将你第一个房子贷款买第二个房子,这个比较复杂。因为借的是银行的款项,借款人是你自己,不是你母亲
,你要做另一份托管声明书,但比较复杂,需要三方面签名,证明你是代母亲托管,也要声称楼宇贷款是母亲偿还,负债与你没有关系,还需要你未婚夫在该信托书上签名,证明他知道这件事。

一旦离婚,夫妻资产和负债都要分配,因此必须要写清楚是你母亲承担这个负债,与你和你先生没有关系。

如果你需要帮忙,请直接与我联系。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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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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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尊敬的郑玉桂律师

    谢谢你的回复,我有类似的问题。根据楼主所说的,如果离婚不幸发生在父母离开人世之后,那原本属于母亲的房子自然跟随了女儿,女儿和老公离婚后,法律上会不会要求平分房子的财产

   谢谢你的帮助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1-5 14:28 编辑

回复 nes 的帖子

如果你是父母的独女,父母没有立任何遗嘱将他们的房子赠送给第三者的话,你便是他们的唯一受益人,那么房子便归于你。但是如果你和你丈夫离婚的话,根据现行的澳大利亚离婚法例,丈夫和太太都是有法律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平分房子或其他资产负债的。因为你提供的资料有限,因此给不了你太详尽的法律意见。如你想咨询的话,你可以直接致电给我,提供尽一步的资料。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回复 nes 的帖子

这还是父母么? 
人不能太精明 
尤其是女人 
大智若愚 
大巧若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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