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些朋友在論壇發貼子賣自己捕到的海蟹,魚。 在南澳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很有可能會導致警察按照你提供的聯系方式上門罰款數千到數萬澳元,最高可能被罰12萬澳元,還會留下不良記錄。 在不久前的11月15日就有 一澳洲人 V. J. Mueller 被法庭判罰 $40,000。
這里再提醒大家一次:
售賣任何私人捕到的海產(包括河里面捕到的)都是違法行為,最高罰款12萬澳元。
另外,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還包括--沒有放生太小的海鮮(例如,藍蟹11cm,沙蟹10cm)/產卵的母蟹, 拿走超額數量(例如,每人24小時內最多40只海蟹) 等等。 詳情見 http://www.pir.sa.gov.au/fisheries/recreational_fishing/catch_limits_and_legal_lengths
漁業署的免費舉報熱線 1800 065 522 是24小時開通的。 換句話說,在任何時候來向你買海鮮的人都有可能是來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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