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郑律师有关homestay责任问题

我现在时这样的,我朋友想让我做他的homestay,现在是我愿意做,但是和我住一起的两个朋友他们怕他们要担什么法律的责任,怕万一我那个朋友出了什么事情,怕受到牵连?所以想问下郑律师,如果我朋友出了什么事情是只要我有责任就好了,还是三个人都要付责任?还想问下,如果我白天工作比较忙,晚上6点以后和早上9点前比较空,双休日在家的,这样能不能做homestay啊??还有就是这个房子不是我的,但是我已近签约了1年,一年以后我朋友就不用homestay了,这样可不可以做homestay啊 ??还有就是如果要做homestay要满足什么条件?现在是我朋友他父母想指定我做他的监护人,这样的是否与当地的人申请做homestay有所不同?
约三年前,一个未成年的日本女学生在南澳州读书,晚上她在郊区回家时被人勒死,弃尸在垃圾堆里,当时成为了国际新闻。至此南澳州对homestay的要求都是很严谨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的海外留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般来说,监护人是要负责homestay未成年留学生的教育,医疗,生活及人身安全的。
本律师对homestay的法律不太认识,因此你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咨询,申请homestay 后法律上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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