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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ng 于 2012-6-11 15: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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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1-24 11:26 编辑

你好, 我不清楚他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如果是他贷款的话,为什么房子不用自己的名字买入。因为在南澳州送赠是不能免印花税的,除了印花税之外还要付几千元的土地登记处的转名登记费。将来转名,印花税约为楼价的5%。所以我认为这样安排是不划算的,除非有特别理由。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太感谢了郑律师了
你好,
你可以找一位资深律师做一份信托声明书,声称房子虽然是联名购买实质屋主是“我个人的”。但实质也没什么好处,将来要转名还是要付印花税和土地登记处的转名费的。信托声明书很多时候都是有利与弊的,最好找资深律师听取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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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郑律师' 如果我和家人找律师写个这个房子以两个人名义买'但实际上是我个人的'不这样可以吗?有人说买的时候写全部是我的贷款和收入'这样将来还有转让费用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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