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去年11月份我和很多同学被王子公寓轰出来了,当时unisa也给我们电话要求我们离开,但是当我们离开后,二房东以我们的合同到2012年2月底为由,说我们撕毁合同,就不还bond金(500刀左右),我找到警察局问,他们说我应该去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 然后我带着所有证据去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那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证据都是有效的,现在只要拿到她的地址(我现在只有她unisa电邮和她的电话号码)就可以帮我告她了!我去学校unisa的3个部门问她的地址,他们说有个人隐私不能给我,但是我确定她在我们unisa 读master, 现在我没有一点办法了。。。我只需要她的地址!!这件事已经消耗了我将尽2个月的时间,尤其刚从王子出来的时候 我还fail掉了考试,我很生气,我得朋友们也很愤怒!。请问您有什么办法或者建议吗? 到现在为止只有学校老师(电话让我们搬出来的那个)对我说 让我放弃,我所有朋友都要求我继续去告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