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郑律师 关于二房东不还bond金的问题!

你好 去年11月份我和很多同学被王子公寓轰出来了,当时unisa也给我们电话要求我们离开,但是当我们离开后,二房东以我们的合同到2012年2月底为由,说我们撕毁合同,就不还bond金(500刀左右),我找到警察局问,他们说我应该去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 然后我带着所有证据去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那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证据都是有效的,现在只要拿到她的地址(我现在只有她unisa电邮和她的电话号码)就可以帮我告她了!我去学校unisa的3个部门问她的地址,他们说有个人隐私不能给我,但是我确定她在我们unisa 读master, 现在我没有一点办法了。。。我只需要她的地址!!这件事已经消耗了我将尽2个月的时间,尤其刚从王子出来的时候 我还fail掉了考试,我很生气,我得朋友们也很愤怒!。请问您有什么办法或者建议吗? 到现在为止只有学校老师(电话让我们搬出来的那个)对我说 让我放弃,我所有朋友都要求我继续去告她!
回复 ctsintat 的帖子

谢谢了 我去警察局2次了 第一次让我去cbs.. 第二次说我们不管这个 你只能去cbs , cbs这次接待我得是个大胖子 基本不说话 只跟我说 找地址 是你的事 我帮不了你。。我都跟他急了。。。
回复 gengandsue 的帖子

你说的对。。。我现在说白了 觉得很累了 已经不想弄了 我跟她说话也说不过她 她基本近似乎神经病似的车轱辘话,没完没了
回复 ctsintat 的帖子

嗯 谢谢  我已经通过一个律师朋友问过 一小时200刀 对于学生来说 真的付不起不起
回复 lisashi 的帖子

她那人 很可怕 我觉得应该没有朋友吧。。。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嗯 谢谢 你 你所说的就是我的想做的 我认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得事负责任 对拿回钱我不报希望 但是我就是想做的就是要学校知道这件事 对她的产生影响就够了 谢谢 你的建议
回复 gangku 的帖子

谢谢 关键问题就在这 我没她地址 要不早就告了 不过学校老师让我跟踪她 呵呵
回复 tonyhokr 的帖子

对不起啊 实在是没有想不尊重的意思,但是的确没有仔细看到最后,因为最近对“地址”这个词敏感,伤大了。。看到“地址”就不自觉的想说 “没有”
回复 gangku 的帖子

对不起啊 实在是没有想不尊重的意思,但是的确没有仔细看到最后,因为最近对“地址”这个词敏感,伤大了。。看到“地址”就不自觉的想说 “没有”
回复 gangku 的帖子

另外跟踪是老师给我出的一个主意,我还是懂法的 我不会去初及法律的,谢谢 放心吧{:4_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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