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鄭律師一些澳洲勞工法例

鄭律師,您好,想請問您一下有關澳洲勞工法例,事情是這樣的,3個星期我找到一份part time 的文員工,老闆說讓我試工兩天,如果適合便請我,在試工的第二天,老闆說請我并同我講工作的鍾數和工錢,工作性質為part time。在我上班的第六天,上司對我的工作吹毛求疵,並且每天工作都給我很大的壓力,當天我向老闆請辭了,但最后老闆叫我不要放棄。最后我都留下,但是當晚我的上司發短信來說可能工作還是不適合我,希望我有其他更好的發展。
在這裡我想諮詢下鄭律師,她們這樣做令我辭了之前的那兩份part time 來全心工作她的公司。然而第7天便給我解僱了,雖然過程沒有簽任何的合約,但oral agreement也是受約束的。現在的我,沒有了收入,加上之前幫她做的那7天,她還沒有付我錢。她們這樣的公司行為是合法嗎?如果我想追究應該怎樣做呢?
為了此事給了我佷大的精神壓力,望鄭律師能夠幫望解答。
謝謝。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3-21 11:31 编辑

你好,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
整体来说,因为你还是在试用期,因此是不可以拿取unfair dismissal,unlawful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赔偿的。
我提议你打电话到Fair Work SA,他们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帮你追讨试用期的工资。
Fair Work SA是一个政府官方机构,他的作用就是保障劳工的合法权利。他们会免费为你提供服务的。

郑玉桂律师敬上
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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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鄭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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