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开始实行的中国出入境管理法案

请问郑律师,据说该法案对PR的回国流程的影响是有的。回国短住也算是回国定居吗,个人理解应该不是吧。如果不是的话,持PR者回国短住是否同样要向堪培拉的大使馆或者领馆提出申请?一般需要几天批复?新的提案里面好像只提到了回国定居的问题没有短住的事。求解,谢谢!
你好,根据今年6月通过,明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也就意味着明年7月份开始,持有澳洲永居签证的人士回国同样需要向使馆提出相关申请。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谢谢,那么即便是回国待一个月也要申请是吗?
看来这次中国是要动真格的了
那以后回国岂不是很麻烦吗?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9-17 13:38 编辑

你好,该条例自发出后还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条例上的内容进行推测。

根据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持有澳洲永居PR的人士要回国定居的话,必须要向相关部门申请。

但是条例上并没有规定所谓‘定居’的具体定义,所以我们只能暂时理解为是长期的居留,但也不排除将来会有新的规定来进一步地解释。可能会对持有澳洲永居PR的人士回国居住的期限有一定限制,比如每年不得超过90天,否则就会被定义为‘定居’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该条例不只是针对澳洲永居人士的。在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等地居住的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限制。主要是澄清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过往2年本律师接到有关澳洲永居人士回广州被没收身份证的情况。

但是现在因为没有进一步的指示,因此不能确切的解释该条例。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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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了 郑律师!
郑律师解答问题很耐心,顶一个。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9-23 14:57 编辑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于2012年9月20号发布的说明,该说明澄清大家的疑问,如果你持有澳大利亚永居签证的话,你便要在原籍注销户口。注销了你原籍的户口之后你便是华侨的身份。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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