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宣布的联邦预算案表示,在2017年5月9号7:30pm(AEST)之后,非税务公民的主要住所增值税减免政策将被取消。这对于许多即将离开或已经在海外的投资者来说,或许有着重大的影响。
什么是主要住所? 一般来说,当一个房产在出租并产生收入之后,就不能算作是自住的主要住所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搬离房子后,继续选择把它作为主要住所。
其中一个情况就是,即使搬离后,该房子是空着的或是免费让亲戚在住着的。这种情况下,只要不产生租金,该房子可以一直被认为是主要住所。
那如果房子出租或是有意向出租之后呢?是不是就认为是投资房了呢? 其实不然。在出租或是有意向出租之后,从产生收入时起,六年内还是可以被认为是主要住所的。所以,在六年内出售房产的时候,将符合主要住所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不需要交增值税。
然而,在新政策下,非税务公民将不再享有该政策。许多澳洲人在去海外工作的时候,常常会保留他们在澳洲的房产,作为投资房或是未来回来时居住。过去,在离境六年内,他们不需要交增值税。但5月9号后,即使在六年内出售房产,所有从成为非税务公民那一刻起,产生的增值部分,都需要交增值税。 对于2017年5月9号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在2019年6月30号前出售,主要住所的增值税减免将仍然适用。然而,对于在2019年6月30号后出售的房产,从该日起产生的增值部分,将需要交增值税。
新政策会有什么影响? 在新政策下,许多即将成为非税务公民的澳洲人或许会在离境前选择抛售手中的物业。或者,部分愿意交纳增值税的人会在离境时做市场估值,从而确定可减免部分。 或许,部分即将离境或是身在海外的人会寻求各种方法,保留作为税务公民的身份,然而,这又将会产生其他的税务问题。例如,一旦成为了税务公民,在每年报税的时候,境外的收入将需要申报,成为应纳税收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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