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国内工作经历(多段经历)

大家好。目前我打算申请技术移民。
我于半年前入职一家集团公司,三个月前内部异动,转到该集团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工作。
当时入职集团时,所签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该子公司(因集团不是实体,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在集团工作时发放工资的主体也是该子公司。
现在我咨询该子公司的HR,得知为我开具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时,可以写明我半年前入职该子公司,目前仍然在职。如果这样的话,无论从合同、工资单、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等相关文件上,均未显示我在集团待了三个月的事实。
现求助大家,我这种情况,是该就在子公司的在职/收入证明上直接写明于半年前入职该子公司,还是写清楚我于半年前入职集团,三个月异动到子公司呢?如果选择后者,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上的主体却一直是该子公司,签证官是否反而会怀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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