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5月12日交费至DIBP,两周里陆续传材料,到现在还没有CO的消息,状态一直是recieved, will be assessed...
我是主申,她是家属,走190昆州60分。国内的无犯罪证明已经办好并公证了。但是我爱人在加蓬工作过一段时间,一共是6次入境,总计时间约1年半左右。不知道要不要办加蓬的无犯罪证明,如果要办就麻烦了。还有一点是,加蓬这个国家是出境要办离境签证的,这就是说每次出境前都要检查是否有犯罪的记录,如果没有才会放行的。不知道能不能这么和CO解释?
请各位大神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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