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IW真实案例剖析-3】心血管疾病分子疗法的研究人员

【案例剖析】旨在让美国杰出人才(EB-1A)和美国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申请人能看到更多的真实案例。May会着重选取近年来被美国移民局拒绝的案例,从科学、商业、教育、艺术及体育这五大领域的众多不同职业的申请人中挑选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逐一剖析,让申请人更直观的了解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及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的审核官员的审件准则及思路。


【NIW案例-3】心血管疾病分子疗法的研究人员


【移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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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的申请条件是(1)拥有美国认可的高等学历或其同等学历,或(2)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具备杰出才能。若想申请EB-2的特例NIW(即豁免移民局对雇主和劳工证的要求),则需进一步满足2016年底AAO在Dhanasar一案中确立的三条标准:


【1】申请人的工作能给美国的商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带来实质性的、可预期的价值和利益,对美国具有国家级的重要性;


【2】申请人有利于促进其领域的发展;


【3】免除对申请人的劳工证的要求对美国国家利益有利。


【案例背景】:


申请人2011年从台湾某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是一名心血管疾病分子疗法的研究人员。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职业移民类别EB-2下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的审核官员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不具备“杰出能力”,由此不具备EB-2的申请资格,进而也不具有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申请人认为审核官员忽视移民法规,滥用自由裁量权,向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AA0)提起了上诉,陈述自己是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这已达到了EB-2类别的申请资格,并认为基于自己的研究在心血管内科领域的重要性,自己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AAO观点: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的审核官员的确忽视了移民法规,申请人拥有博士学位,已具备EB-2的申请资格,审核官员不应再去通过评判申请人是否具有杰出能力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EB-2的申请资格。此案的争议点仅应为:申请人可否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AAO依据Dhanasar一案中确立的三条标准,逐一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最终的结论是:他符合这三条标准,他具备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下面我们来看AAO判案的具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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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1】申请人的工作是否能给美国的商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带来价值和利益,对美国是否具有国家级的重要性。AAO考量的重点是申请人的工作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价值和利益,这样的价值和利益到底能给美国带来多大的、可预期的影响。


在递交移民申请时,申请人正在缅因州某机构担任博士后研究员,专注于心血管医学的研究。申请人陈述他将继续该研究并开发心脏病和中风的创新疗法。他正在研究诱导内皮一氧化氮释放的新途径,这将有益于与内皮相关的心血管疾病和动脉粥样硬化的治疗,同时他在开发特异分子靶点治疗心血管疾病。申请人提交的报告描述了内皮细胞相关的血管功能障碍如何与心血管疾病的发展有着根本的联系,心血管疾病是全世界第一大致死病因。


AAO观点:申请人的工作旨在开发针对心血管疾病的新疗法,这样的工作具有实质性价值。


申请人提供了同事和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信中讨论了开展分子和基因治疗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性,并讨论了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如何依赖综合循证分子数据来了解心脏病和治疗患者。推荐信中还阐述了申请人研究开发分子途径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将有助于提高疾病预防和治疗的质量,从而减轻疾病对个人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负担。


此外,申请人还提交了文件证明他的研究成果已通过医学期刊和会议传播给他人,他的研究对他领域已有广泛的影响。


AAO观点: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国家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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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2】申请人是否有利于促进其领域的发展,AAO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已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在移民申请定位的领域内已取得的成绩/成就、目前的进展、未来的打算、可为美国的潜在雇主、用户、投资人或机构带来的利益。


申请人提交了简历、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已发表的学术文章(引用数426次)、目前正在着手的研究、评审同行的证据以及数封推荐信。及几封来自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这些推荐人证实申请人的工作已经引起了医疗界的兴趣和高度关注。其中一些推荐人提到他们已经根据申请人的研究结果修改了他们的试验计划。


几封推荐信中描述了申请人过去的某项介导红细胞生成的研究有着重大意义。一位来自中国XX大学的教授A指出申请人已经在心脏保护作用对泡沫细胞形成的影响这一研究上取得了重要发现。博士B描述申请人为氧化修饰低密度脂蛋白的形成提供了一种绝妙的实验方法,并且他已将此方法应用到了自己的几项研究当中,他认为申请人对他的工作带来了的重大贡献和深远的影响。


教授C描述了他如何应用申请人的“用肝受体测定抗动脉粥样硬化作用”的方法。他指出,申请人的报告和实验策略非常清晰明了,对他的研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帮助他得出了很多核心结论,其他研究员也从申请人的工作中获益匪浅。


博士D,某机构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科学官指出申请人证实了β-共同受体对内皮一氧化氮合酶活性至关重要。他认为申请人的工作对研究人员构建实验方式有着积极的影响,对整个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在一篇综述里向申请人表示了感谢,感谢他阐明了β-普通受体如何与组织修复相关的一氧化氮生成形成关联。教授E提到他对申请人研究成果的频繁引用。此外,助理教授F在也高度赞扬了申请人在内皮细胞与动脉粥样硬化之间的影响方面的研究。他指出,申请人的研究成果精确地指出了信号传导中的影响因素,发现了氧化低密度脂蛋白降低巨噬细胞脂质积聚的治疗方式。其成果已在世界范围内的研究者广泛采纳,具有广泛的跨学科适用性。


土耳其某大学的助理教授G说,申请人研究工作极为有利地促进了药物开发,为心血管类疾病提供了更具疗效、更经济的治疗方式。他指出,申请人的研究成果为其他著名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心血管疾病的研究奠定了基石。某医学院的教授H对申请人在红细胞生成方面的影响也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给予了高度赞扬。另外,这些推荐信均证实了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对动脉粥样硬化治疗的积极影响,他们认为他的研究成果在心血管医学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AAO观点:奖学金、科研上的创新及文章的高引用,证明了申请人已在其领域内取得了进展和成功,他的工作持续引起同行的关注并给同行带来影响,这些都表明他是有利于促进心血管疾病分子治疗领域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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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3】免除对申请人的雇主和劳工证的要求是否会给美国同行带来负面影响,是否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AAO会综合权衡这几点:假设在美国当地有拥有此技术的雇员,美国依然能从申请人的贡献里获得利益吗?申请人的贡献是否足以豁免其劳工证的要求?豁免对他的劳工证的要求,是对美国有利的?


AAO观点:申请人拥有生物学博士学位,在分子治疗心血管疾病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开发的新的实验方法及研究成果,已在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他获得了业内专家的一直赞赏。即使在美国本地有相关的专业人士,他依旧可以为美国带来利益,豁免对他劳工证的要求是对美国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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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AAO认为申请人满足获得国际利益豁免的三条标准,他符合申请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的资格。


【该案例来自美国移民局,由May翻译整理并独家发布,版权归May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者,May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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