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旧政策对照解析会计培训实操要注意事项

营改增”新旧政策对照解析会计培训实操要注意事项营改增整合出新“新”在哪里?

一、第一“新”:试点范围扩至全国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扩至全国范围。未纳入试点地区不需要再单独申请了。
从此再无“税收洼地”之说。
从此再无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之别。
二、第二“新”: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
自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纳入试点,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征税。
前期的“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主要是在“1+6”个行业中进行。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 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在此次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中,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子目,将在 全国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扩大成“1+7”个行业。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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