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马耳他最新MRVP法案的更新内容!(2)

今天将为大家分析下一条更新的法案,今天这条是对主申请人子女的要求:
原法案: 主申请人只能连带申请未满27岁且经济不能独立的子女
更新后法案: 此条法案已被删除,并允许主申请人可以连带申请包括在27岁及以上的子女。
唯一条件是,在申请期间,该子女经济不独立,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主申请人。
也就是说,您在申请时可以连带申请27岁及以上的子女,并且已经申请成功的子女,在27岁生日时不会失去永久居留权!!!(特此辟谣)
因此,主申请人连带申请的子女只要在申请阶段没有经济能力和/或结婚,就可以保留其马耳他居留签证计划的居留权。
更大福利是,它还有个附加法案!
附加法案: 即使子女成年后最终结婚,主申请人也有可能帮助成人婚后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申请长久居留权,但是申请人需要缴纳五千欧元/人(5,000欧元/人)的费用。 未出生的子女/尚未收养的子女也可以在申请中加入。 新生儿和新收养的孩子可以另行申请但需缴纳5000欧元/人的申请费用。
这就意味着,除了主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以外,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子女也是可以申请马耳他永居身份的,只有2个条件:1.没有经济能力;2.只要每人缴纳5000欧元的费用就行!
这条法案真是厉害了,这岂不是世世代代可以移民马耳他了吗?
只有你想不想,没有马耳他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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