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常识]日本在留资格认定的申请

看到关于在留和正签的帖子大家讨论比较热烈,虽然论坛里大部分都是过来人,在此还是普及一下基本知识,以备有意留学日本的新人参考,不实之处还望指正:

一个赴日人员要想顺利地获得日本驻外使领馆的签证,要经过很多程序,在这些程序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就是必须办好由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或地方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在留资格认定书”是一张32开大小的卡片,上贴的申请人的照片,记有申请申人的出生年月日、国籍、赴日后在学或在职单位、有效日期、签证类别等。有了它,日本驻外使领馆就会很快地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盖签证印章。

赴日本人员办理“认定书”可能有两条途径:
一条路是通过日本驻华使馆,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使领馆接受申请后将所有材料邮送至日本外务省转至法务省,再由法务省将材料较交至录用、录
取外国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由地方入境管理局向法务省报告审查结果,最后由法务省决宣否准许该外国人赴日本。外务省接到法务省的决定后,即通知
日本驻华使馆,同意申请人赴日,很快给签证,同时将“认定书”交申请人。走这一条路所需时间比较长,最快也需2至3个月。

另一条路是请人委托在日本的亲友或准备上学的学校或应聘去工作的单位,由他们出面代理,就近直接向学校或单位所在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即由委托
代理人或代理单位将“认定书”交申请人,再由申请人持证到日本驻华使馆去签证。走这一条路,所花时间比较短,签成的希望比较大。


主要的在留资格和活动内容及在留期间

格式:在留资格—— 可以进行的活动 (在留期间)

外交—— 外交活动 ( 外交活动期间)
公用—— 国际机关等的公用活动 (公用活动期间)
教授—— 在日本的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等的研究.教育活动(3年或1年)
艺术—— 伴有收入的艺术活动 (3年或1年)
宗教——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进行宗教活动 (3年或1年)
报道 —— 与外国报道机关有合同的报道活动 (3年或1年)
投资、经营—— 事业的经营、投资活动 (3年或1年)
法律、会计业务— 在法律上具有资格者的有关法律.会计活动 (3年或1年)
医疗 —— 在法律上具有资格者进行医疗活动 (3年或1年)
研究 —— 与日本的机关有合同的研究活动 (3年或1年)
教育 —— 在日本的小、中学、高中、专修学校、各种学校或者同等教育机关所进行的教育活动 (3年或1年)
技术 —— 具有理、工学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知识的业务活动(3年或1年)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具有法律、经济、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知识的业务活动或者以外国文化为基盘的需要思考、感受的业务活动 (3年或1年)
企业内转职 —— 从在外国的公司转职到日本国进行〔技术〕或者〔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活动 (3年或1年)
盛行事业 —— 演剧.演艺.演奏.体育运动盛行事业、艺术活动等 (1年,6个月或3个月)
特殊技能 —— 具有特殊领域的熟练的技能 (3年或1年)
文化活动 —— 不伴收入的学术、艺术或者就日本的文化、艺术进行学习及研究的活动(1年或6个月)
短期滞在—— 以观光.疗养.探亲为目的的短期滞在活动 (90天,30天或15天)
留学 ——在大学(含短大)、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高等专门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活动(2年或1年)
就学—— 在高等学校、专修学校(除专门课程外)各种学校或者在有设备、 编制的同等教育机关接受教育的活动 (1年或6个月)
研修—— 在日本的公立或者私立机关进行技术.技能及知识的学习 (1年或6个月)
家族滞在 —— 作为接受在日本的外国人的抚养者的配偶、子女的日常活动 (3年,2年,1年,6个月或3个月)
特定活动—— 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活动(3年,1年,6个月或法务大臣指定时间内)

除这些之外,还有所谓[永住者](无限期);[日本人配偶者] (3年或1年) ;[永住者配偶者](3年或1年);[平和条约关联国国籍脱离者的子女];[定住者](3年,1年或法务大臣指定时间内)的在留资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3 21:40: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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