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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laide123
时间:
2011-5-17 12:17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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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delaide123 于 2013-2-5 16: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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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laidebbs
时间:
2011-5-17 13:07
回复
adelaide123
的帖子
应该是彩色扫描件电邮即可。请大律师指正。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011-5-17 14:02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5-18 09:32 编辑
如果澳大利亚公司跟中国大陆的公司签署服务(如设计)合同,如想中澳两地都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话,该合同必须依照以下的程序:
1. 合同必须以中英文版,合同注明今后如有任何纠纷,以英文本为依归。
2. 合同必须以正文签署,意思是双方亲自签署该合同,该合同必须在国际公证律师面前签署。
3. 国际公证律师必须在该合同上盖印。
4. 该文件必须交到澳大利亚外交部认证。
5. 该合同必须交到堪培拉大使馆认证。
中方签署该文件的时候,必须依照以下的程序:
1. 必须在中国的公证人面前签署。
2. 必须在公证处出一份公证书。
3. 该公证书必须翻译成英文,及由三级翻译员翻译签名及盖章确认。
虽然中国已在1980年初入了海牙公约成员之一,但中国现在的法律跟国际的法律还有一段距离,因此如果有任何诉讼的话,最好写清楚在哪个国家诉讼,比如指定在澳大利亚诉讼或在中国的某个大城市诉讼,然后双方必须遵守诉讼后的结果。
上述的情况比较复杂,今后牵涉到国际法的范畴,最好咨询一位资深的律师兼国际公证律师拿一点法律的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adelaide123
时间:
2011-5-17 15:17
非常感谢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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