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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676探亲签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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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_night
时间:
2007-10-28 22:14
标题:
关于676探亲签证的几个问题?
大家好!
有几个问题问一下大家:
1、填写48表的就业状况时,如果申请人是某某局局长,那雇主姓名怎么写,是写他本人呢?还是写单位名称?
2、填写54表时,申请人父母已经去世,是只在家庭住址栏中写“去世”呢,还是也要填上出生日期、姓名等栏?
3、申请人是夫妇去澳洲探望儿子,递交签证材料的时候,是两个人分别寄出EMS给领事馆呢,还是装在一个信封里寄过去?
4、申请人希望领事馆将签证结果EMS邮寄回来,要在递交材料时加上邮费吗,是多少,是签证费+回邮费用一个汇款单寄过去吗?
问题很傻,请大家不吝赐教,十万火急,百万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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