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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实用生活指南—个税申报 [打印本页]

作者: May阿密    时间: 2019-9-11 19:10
标题: 美国实用生活指南—个税申报
征税对象和范围: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每一个有收入的美国公民、外籍居民人士(Resident Alien)和非外籍居民人士(Non-Resident Alien)都有纳税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对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



对外籍非居民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在美国境内的个人所得。



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佣金、退休金、失业补偿金、附加福利、小费收入等;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博弈获利、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报税身份:



对外籍人士的报税身份,国税局与移民局规定不同,不是以有无居留权为标准,而是按外籍居民人士和非外籍居民人士加以区别。根据美国税法,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为外籍居民人士,否则,即为外籍非居民人士:



绿卡标准(Green Card Test)。指在报税年度任何时间根据移民法判断具有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且该身份未被撤销或放弃,即为美国税法上的外籍居民人士;



实际居留标准(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该标准根据外国人在美国的居留时间而非其移民身份认定。一个外国人即使未持有绿卡,只要于本年度在美国(不包括美国属地、领地或领空)居留达183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至少31天,且在本年度和此前两年里在美国累计居留达183 天,也被认定为外籍居民人。



这里的累计不是3年时间里在美国实际停留天数的简单相加,而应按如下规则计算:当年居留天数乘1,上一年居留天数乘1/3,上上年居留天数乘 1/6。 例如,中国公民田某在2010、2011和2012年分别在美国居留120天,依照上述规则计算其连续3年在美国居留的累计 天数为120*1/6+120*1/3+120=180天。因少于法定的183天, 田某在2012年这一年度就不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外籍居民人,而是外籍非居民人。但如其2012年在美国居留123天,则 符合实际居留标准,将被认定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外籍居民人。



个人豁免(Exempt
individual):




个人豁免不是指你可以豁免美国个人收入税,而是指你可以被豁免计算实际居留天数的时间。以下列身份居留在美国的时间不计入实际居留天数:



持 A 或 G 类签证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全职工作人员及直系家属(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在美临时居留的时间;



持 J 或 Q 类签证的教师、受训人员及其直系家属(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在美临时居留的时间;



如果你在过去6个自然年内有2个年度享受过个人豁免待遇,则不再享受豁免。即教师、受训者可以以外籍非居民人士的身份在美居留2年。例如:中国公民张某持J-1签证以访问学者身份于2008 年8月29日抵美,计划在美停留至2010年8月25日,在此期间未改变身份。根据上述规定,他抵美当年2008、第二年2009 年可享受个人豁免,2年居留时间不计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以非外籍居民人士报税。但2010年因他已在过去2年里享受个人豁免,不再豁免,将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计算,他2010 年实际居留天数为237天,超过183天测试天数,应以外籍居民人士报税。



持 F、J、M 或 Q 类签证的学生及其直系家属(配偶和 未满21岁子女)临时居留在美国的时间;如果你作为留学生曾在过去5个年度享受豁免待遇,你将不再享有豁免;即外国留学生可以非外籍居民人士身份在美居留5年。例如:中国公民赵某持 F-1签证以留学生身份于2008年9
15 月15日抵美,计划在美学习至2013年2月25日,在此期间未改变身份。根据上述规定,她抵美当年2008至2012年5年享受个人豁免,5年居留时间不计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以外籍非居民人士报税。但2013年她不再享受豁免,将以实际居留测试天数计算,她2013年实际居留天数为56天,未超过183天测试天数,可继续以非外籍居民人士报税。



职业运动员赴美参加慈善性竞技体育运动临时在美居留的时间。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在该年度中將身份从非居民转变为居民,或者相反,通常此人在该年度就有双重身份,其收入将按照每个身份适用的法律分两个阶段征税。



中国公民报税



对于中国公民来说,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需要报税,然后再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报税人群。根据上述标准,持 F 签证的留学生来美超过5年;持 J 签证的访问学者来美2年以上; 持 M 签证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者,均按外籍居民人士对待,以美国公民标准报税。



美国政府与许多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对在美国的外国人有不同的免税条款。有关中国公民的免税条款,主要有3项:



1.  
在美居住1年之内不超过183天者,所有收入免税;



2.  
访问学者与交换学者的收入可免税3年;



3.  
奖学金和用以维持学习、研究与实习的国外收入免税。



在美国的个人服务收入最初的5000美元免税。 不过,要注意各学校对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的收入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学校把其看成奖学金,有些学校把其看作个人服务收入。如学校寄给你的是 W-2表,就是将其作为个 服务收入;如是1024S 表,则是将其看成奖学金。



还要指出的是,如以外籍居民人身份报税,将无法享受免税条约的优惠。
在报税上,非外籍居民人报税比外籍居民人有一些优惠。第一,来自美国以外的奖学金和收入不必申报;第二,银行存款利息可免税,但开户时应填写 W-8表,说明自己的非外籍居民人身份;第三,不须缴纳社会安全税。



以非外籍居民人士身份报税,需要填写两项表格:一个是1040NR 税表;一个是个人资料表,要填姓名、国籍、住址、护照号码、来美时间、预定居留时间、社会安全号码、签证种类与号码,以及所在学校、系别和指导教授的姓名、地址与电话等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非外籍居民人士仅能申报自己一人的税务,配偶与子女不得一起申报,1040NR 表只能一人填一份。如配偶也有收入,且两人均为非外籍居民人士身份,则每人都需填报一份1040NR表。如有一人满足外籍居民人士的条件,全家可按外籍居民人身份报税,但会失去某些报税优惠。较好的办法是,满足外籍居民人条件的学生配偶与子女合填无优惠的1040或1040A 表,学生自己则填可享受优惠的1040NR 表。当然,到底如何填报,还应根据收入情况选择,以实现合法减税。



如果你是持 F 签证的留学生,在美居留不超过5年,完全沒有收入就不用报税;但请记住,即使你不需要报税,仍要填写 8843 表,包括随你在美国陪同的家人亲属都要各填一份。如果留学超过5年,将以一般居民方式申报;



报税时间:



征税的时间跨度是按一个完整自然年的时间范围计算,最后报税期限是第二年的4月15日。如果到期日是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例如:你要申报你在2013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税时间就是从2013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你全年的个人收入,你报税的最后期限是2014年4月15日。如果你未能在此期限前完成报税,可申请延后6个月至10月15日。



社安号和纳税个人识别号:



个人报税时需要填入社会安全号或纳税人识別号 (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TIN),社安号相关介绍请见上文所述。关于纳税人识别号,这是国税局颁发给那些无法取得社会安全号(SSN)但需要美国纳税人身份号码处理报税的人。



ITIN 只用于申报联邦税,沒有其他任何用途,不能授权你在美合法工作,也没有取得社会安全福利或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的资格。国税局核发 ITIN 不受移民身份影响,仅用于帮助他們遵守美国税法规定, 因为无论是外籍居民人士或非外籍居民人士,都有可能依法须在美国报税。根据法律规定, 外籍人士不可以既有 ITIN 又有
SSN 两种号码,报税时,要求填入社会安全号 (SSN) 的空格必須填入 SSN 或 ITIN 号。了解更具体详情,可查询美国国税局网站:www.irs.gov 。 国税局还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电话专线,号码是1-800-829-1040。



向国税局咨询时,国税局有义务为
解答问题,而且你也无需透露自己的姓名、电话、地址等资讯。在国税局介绍各种报税要点的小册子中,有两本对外国人最有用,一本是《外国人报税指南》(Publication 519)、一本是《美国税收条约》(Publication 901),可以打电话索要以上两种小册子。



留学生、访问学者可在学校图书馆、外籍学生办公室等处免费获得各种报税表格,各地邮局、银行、公共图书馆等处也可免费取得。此外,还可打国税局电话索取,国税局也提供各种报税说明的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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