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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过境德国 停留超12小时应申办过境签证 [打印本页]

作者: fxzqiu    时间: 2013-11-8 17:56
标题: 过境德国 停留超12小时应申办过境签证
11月7日,记者从省外办获悉,近日有个别团组在出访过境德国赴第三国时,没有办理德国过境签证,结果导致在机场被迫改签他国,德国方面不予入境。鉴此,省外办再次重申外交部关于办理德国过境签证的要求:凡经德国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12小时可免办签证,超过12小时应申办过境签证。
我国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如过境德国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必须提前办妥德国入境签证。在申办过境签证必须先办妥前往国签证,提供机票订单。德方发给允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省外办表示,希望相关出访团组遵守以上签证规定,提前规划路线、做好准备,避免拒签及拒绝入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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