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相当同情你朋友的遭遇。
大致上她的问题分为三部分:
第一,在这情况下你的朋友是否可以单方面离婚;
第二,她的丈夫是否可以申请和她分她妈妈的房子或其他资产;
第三,你朋友是否可以取消他的配偶担保签证,然后让他回新西兰(或回中国)。
在离婚方面,依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律,任何结婚的人士,必须分居12月后才可以申请离婚的。我不知道你的朋友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正式和她的丈夫分开。如果她没有新西兰的结婚证明书,这个是比较容易办的。她可以到新西兰婚姻注册处的网站上进行咨询,只需要网上用信用卡缴付费用,便可拿回一份结婚证明书的副本。如果她不懂得法律的程序,她可以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代她办理。
一般来说,在澳大利亚离婚是单方面申请的。也无需对方同意。一旦申请人声称已经分居12个月,便有足够的理据可以申请离婚。再者,依据澳大利亚联邦家事法例,离婚是不追究责任的,不考虑谁是谁非。因此,在这方面,如果你的朋友能够证明已经和她的先生分居12个月便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
有关夫妻资产负债分配的问题,你朋友的情况比较简单,因为房子是在她妈妈的名下,因此她的先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分这个房子。你的朋友现在只有一辆车,还欠分期付款3万元,银行储蓄也不多。因此,理论上她的先生是分不到什么东西的。再者,要看清楚他在新西兰和中国有没有房子,如果有的话可以向男方申请平分他的资产。
你朋友认为已经和她的先生分居的话,原则上是可以随时写信到移民局取消他的担保的。如果她怕麻烦的话,可以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办理一份正式的宣誓书,然后将宣誓书送到移民局正式取消他的配偶担保。你朋友是否需要这样做是感情的决定,律师只能处理法律上的问题,不方便提供任何感情上的意见。
如果你的朋友需要咨询,可以直接与本律师联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