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L-1B签证没有名额上限,不受法定流行工资的限制,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有任何教育背景或学位。只要公司在美国发展需要多从海外派遣精通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工作,就可以申请很多L-1B工作签。但持L-1B签证的人数多少应与公司的规模相称。
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职业移民。他们的移民申请需要通过劳工部认证的劳工纸申请程序,在劳工纸获得申请后再递交I-140申请。因为受移民排期的限制,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等待自己的移民优先日期排到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 因为很多海外派到美国工作的L-1B签证持有人多按第三优先类递交申请,他们的移民排期一般很长。这对L-1B持有人不利,但对跨国公司留住自己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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