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郑律师参详参详

见到郑律师对PR续签帖子的解答,突然有个问题也想请教郑律师,我在某移民网站上见到有此一说:

  你身处澳大利亚境内,短期内不计划离开,则无须申请任何延期签证,尽管你的永久居民往返签证已过期,只要不出境,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不会因往返签证过期而受到任何影响,当你需要出境的时候,可向移民局申请延期居民多次往返签证,情况如下-
  (A)你过去五年内在澳大利亚境内累积住满二年或以上,则可获延期五年居民多次往返签证;或
  (B)你与澳大利亚有牢固和利益关系,并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来解释超过五年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的理由(须提供证明材料),则可获延期五年居民多次往返签证;或
  (C)你过去五年内在澳大利亚境内累积居住一天或以上,并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来解释超过五年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的理由(须提供证明材料),则可获延期三个月居民多次往返签证;或
  (D) 如你是五年或三个月居民多次往返签证的现有或即将持有者的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你也有资格获得居民多次往返签证(无论你是与你的家属同时申请或在他们之后申请),你的签证有效期将与你家属的签证一样;
  (E) 在以上获延期的五年居民多次往返签证在五年后将面临过期时,届时须按(A)、(B)或(D)的情况申请延期签证,即每五年各须累积住满二年或以上才可一直延期下去,当然,符合(B)或(D)条件的申请人也可获得延期;
  (E) 如没有有效的居民多次往返签证却贸然出境,则有可能丧失返澳资格。

  针对红色字体部分,一人续签全家都受益,这岂非与郑律师讲法“PR个体需各自符合条件”相左?(当然不能肯定此网站说法一定对)

  如果符合PR续签条件(5年居住满2年),能否在中国当地提出PR续签申请?有无要求PR续签需回澳洲提出申请的说法?(即能否海外网上申请)

  另,还有一种说法也想请郑律师参详。“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入籍,另一方的PR身份就能永久保住,(包括孩子)也没有居住时间要求。”这种说法对吗?

  希望郑律师解惑,谢谢。


我覺得個網站不可信....當日如果樓主覺得可信也可試試...得與失自己承擔
就是不懂才问,有了疑问去请教专业人士。胡乱去试,结果还要自己承担那还问来干什么?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3-10-28 18:05 编辑

你好,
有关其他移民中介对移民条例的演绎,我不参与任何的意见。我在帖子上说得蛮清楚,任何持有永居的人士,在5年签证有效期内,必须累积住满2年,其永居签证才可以续签。
如果在5年内居住少于2年者,移民局是不会续签的。但是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与澳大利亚有Substantial Connection,即重要的联系,移民局可以运用酌情权, 给申请人士一年的居留权签证。这一年是不可以多次往返的。
如果在5年内居住累积多于2年者,你无需在澳大利亚续签,你可以在当地的澳大利亚领事馆续签。
我没有听说过“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入籍,另一方的PR身份可以永远保留”。丈夫和太太的签证是分开的,意味着太太如果在澳大利亚长期居留的话,她便可以将永居续签。但是丈夫如果在5年内未能居住超过2年或以上者,他的PR便会取消。但他可以向移民局申请酌情权拿一个一年的签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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