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郑律师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尊敬的郑律师和各位论坛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刚来阿德留学的学生,我遇到了一个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做。
我想咨询一下您和论坛的各位,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8月份我来的阿德读语言。
我刚来这边的时候什么都不知道,因为中介给我找的房子太远所以我上飞机前临时联系了一个当初找的房东。
然后来了之后她跟我签协议时候我看写的2月,我就跟她说了我中间考过雅思分数我就要回国,她还跟我说这个协议只是为了给学校看什么什么的不用担心,当时刚来什么也不懂,也没考虑那么多就签了。
现在我想要离开这儿了,房东跟我说我不能走,因为协议是到2月份的。

请问郑律师,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如果我要是想直接离开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损失?
有没有可能我能拿回部分损失或者减少损失?
如果有的话,我该怎么做。

谢谢您了。期待您的回答。

你好,
澳大利亚是西方社会,法制精神的。因此你签了合约就要履行合约的内容。如果你签了合约要到2月才可以搬走的话,那么双方必需遵守协议,业主不可以在2月之前终止你的合约赶你走,相对之下,你也不可以在2月之前退出。
唯一的解决方法是你和中介协商,然后让中介出广告,希望能在这段时间找到其他租客替你的位置。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你后找这个房东是中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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