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作为L1B签证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在美国境内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和为跨国公司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虽然不算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也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职位;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是指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度了解以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有利的特殊知识或者专长。在涉及对公司产品、服务等事项的特别知识时,调遣人员所掌握的知识必须是在美国劳动力市场上难以找到的,而不能仅仅是技术工人。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L-1申请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在L-1签证到期之前,L-1B申请人必须准备离开( must intend to depart)美国。另外,L1B申请人不可以通过申请EB-1C而获得绿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