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律师事务所】儿童监护权或父母的责任

离婚后最困难的事情之一就是为您的孩子作出新的抚养权安排。父母分居后,孩子将于哪位父母一起生活或共度时光,并没有硬性规定。在涉及子女监护权或父母养育子女的纠纷案件中,您必须先于您的前任配偶进行调解,然后再诉上法庭。


父母的责任
根据1975年家庭法- Undersection 61C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 (‘the Act’),除非法院根据该发案第61D条另有命令,否则18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应平等承担父母的责任。

从法院寻求单独监护的命令可能会限制父母另一方的探视,但不一定会免除您们的责任和以及参与孩子做出的重要的人生决定时刻。


该法第61B条将父母的责任定义为‘父母在法律上与子女有关的所有义务,权利,责任和权力。’ 根据这定义,提供给父母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包括:
  • 对孩子的抚养,宗教和教育作出决定;
  • 对孩子采取合理的惩戒措施;
  • 同意孩子被领养
  • 为孩子申请护照或签证
  • 代表子女提起法律诉讼


一名不好的伴侣并不意味着他是一名不好的父母。重要的是要记住,单独监护以及父母的责任是不同的,不应该互相混淆。


若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您的权利和选择的信息,或者您想起稿同意令,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84109069给我们安排在线会面。

另外,如果您希望咨询有关细节,安和律师事务所现在提供在线咨询。要访问这些服务,只需单击链接–https://straits-lawyers.square.site/product/-/9?cs=true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务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安和律师事务所
(08) 8410 9069
9A/9-13 Market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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