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郑律师。急求

我们在今年5月12租了一个房子,截止日期是11月10日。在9月份我们开始找房,想换个新房。当时看了一个比较满意的房子,但是新房要到11月20才能有。所以我就发了个信息给现在的房东,我说:can you extend ten days for this house, that's means we want to extend the date to 20/11/2012.然后,我等了好几天他都没有给我信息。我想那他肯定不愿意,所以随即就又找了另外的房子,现在找的这个新房,我们准备11月28号搬去。剩下的几天我们现住的房租照交。可是,昨晚现在的房东跟我们说,你必须交到11月20号。我们问为什么,他说是你们发信息给我的。我说但是你没回复我啊。他说他现在在上班不想说这是,今晚他来收房租,面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要多交那个钱。如果,他硬要我们交,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郑律师。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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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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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资料,我认为你是无需要承担该责任的。如果你的租期是到11月10日终止的话,你只需要缴付到11月10日的租金。因你通知业主要求将租约延续至11月20日,但业主从未通知你接受。如果他没有答复,就不会构成任何合同上的责任。你可以同业主说,因为他没有答复你,是不可以假定他接受的。如果他还要你们交的话,我提议你们到office of consumer & business affairs联络,他们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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