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变更

本帖最后由 chaulk 于 2012-9-26 12:48 编辑

你好,郑律师
       我的一个合伙人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将原本是个人的股份转让在一家公司的名下,但是这家公司是他自己注册的,并且这家公司有2个director,这就意味着多一个人要参与到生意的日常经营中来,损害了我的利益,请问他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占有的股份比他多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9-26 12:10 编辑

你好,不知道你们是否有签署过合伙协议书 (Partnership Agreement)。如果有签署合伙协议书的话,就要按照合伙协议书里面的内容办事。

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的合伙协议书都有条文规定,任何一方退出或转让的话,必须先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接受的话,那么退出方的股份才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签署过合伙协议书的话,就要根据南澳洲的合伙条例(Partnership Act)办事。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很复杂也很特殊,如果你想听取一些法律建议的话,请你尽快与本律师联络,电话:8359 2526。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谢谢郑律师,已经预约了本周六咨询,希望到时候有您的专业意见,顺利把事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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