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法-外国人在波兰就业最基本的原则是取得工作许可。
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持有工作许可:
1、受聘于波兰雇主,
2、由外国公司以劳务输出形式外派到波兰工作,
3、非劳务输出形式由外国公司外派到波兰工作, 工作时间一年超过30 天,
4、在波兰经济型主体执行管理工作。
工作许可并非由外国雇员人申请,而是由雇主担保负责。申请工作许可全过程约要8–10 个星期。如果外国人持有特别的免除工作许可的决定或许可可以免除其取得工作许可的职责。在取得工作许可后雇主可以与外国雇员签订工作合同,期限为工作许可批准期限。在工作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其工作职位,如同在工作许可中批准的一样。在取得工作许可延期后可以将工作合同延期。工作许可由外国雇员工作所在省的省长签发。工作合同的相关原则根据波兰劳动法有许多类型的雇佣合同。但并不适用于以民法合同为基础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劳务合同)。
雇佣合同可以归结为:
1、无期工作合同;
2、有期工作合同 (在同一雇主与雇员之间只能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合同);
3、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定工作;
4、代行合同(代行其他缺席雇员的工作) 。
5、在以上所提及合同之前可以签订试用期工作合同 (不超过三个月) 。全职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相关法规及内阁决议制定。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工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例如,2016 年法定最低工资为PLN 2000 波币。在波兰工资以含税金额为标准,也就是在支付各种税,社会保险和其他强制性款项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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